华信公司被指定为牟平区第一汽运公司破产案管理人
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12日受理了烟台市牟平区第一汽车运输公司的破产申请,并于2008年6月17日依法宣告其破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二十四条、第二十五条之规定,同时指定烟台市牟平区第一汽车运输公司清算组、烟台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(牟平分公司)为破产案管理人。
该案是破产法实施后,牟平区人民法院首例指定管理人参与破产清算的案件。华信公司作为具备管理人资格的专业清算中介机构,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人职责,管理人制度的实施,使该案的清算工作更加市场化、专业化,更具公开、公平、公正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