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信公司被指定为烟台信昌油脂有限公司破产案管理人
申请人烟台信昌油脂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,资不抵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。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15日依法受理其申请,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之规定宣告烟台信昌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还债,同时指定烟台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破产管理人,接管破产企业。
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适用新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制度,再次指定具有管理人资格的专业清算中介机构--烟台华信清算公司作为信昌油脂公司破产案件的管理人,标志着牟平区人民法院的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已经走上新的台阶,使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走向市场化、规范化,使破产清算工作更具透明度、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。烟台华信清算公司作为本案管理人,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管理人职责,保证破产清算工作依法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高效的完成,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